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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的通知

  办公共函〔2017〕38号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文化部信息中心、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国家世预赛亚洲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文化报社、中国美术馆、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北京鲁迅博物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出版社、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贯彻工作,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定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领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主要精神,交流各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的经验做法和贯彻落实工作的主要安排,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全国文化文物系统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会议时间及会场安排 

  会议时间:2017年2月23日15:00-16:30 

  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文化部309会议室。国家文物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设分会场。

  三、与会人员 

  1.主会场:文化部党组记、部长雒树刚,党组副记、副部长杨志今,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 

  文化部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财务司、艺术司、科技司、公共司、外联局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人员;

  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人员; 

  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人员; 

  文化部信息中心、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国家世预赛亚洲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文化报社、中国美术馆、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人员;

  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记者。 

  2.国家文物局分会场:国家文物局负责同志,办公室、政法司、督察司、文保司、博物馆司、人事司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人员;

  北京鲁迅博物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出版社、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人员。

  3.各地分会场: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第一、二、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负责同志和文化局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1.定于2月17日进行第一次网络视频调试,2月22日进行第二次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请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主会场联系,联系人:杨武 010—59882177,13522668538。 

  2.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于2月17日前将与会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报至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由于车位紧张,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参会,如确需乘车参会,请同时报上车号。届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联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崔磊 程鹏伟 

  联系电话:010-59882618 

  传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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