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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新: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1-14条

中国文化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2015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奋斗目标。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也要让人民群众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当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就是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强基础,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记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优秀传统文化往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承下来,又在传承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灵魂。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共文化发展,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核心要义。

  五、坚定文化自信。习近平总记指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公共文化服务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传播和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理解与认识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孕育而成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追求,是人民群众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思想来源。

  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律的力量全面强化政府主导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必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进一步走向繁荣发展。

  七、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体现是文明素质的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滋养和培育人的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养,是锻造合格公民重要渠道。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本条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规定。

  法律界定的公共文化服务包括了三大要素:责任主体、服务目的和提供内容。

  一、责任主体。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是重要的参与者。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letou网址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这是宪法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体现。在现代社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奠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的理论基础,也意味着向全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

  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不等于政府包揽包办。社会力量是重要的参与者。社会力量参与是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公共文化发展动力的生动体现。

  二、服务目的。公共文化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相适应。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强调“基本”。“基本”是一个提供内容的范围尺度,也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动态调整、不断提升。目前,我国通过制定国家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在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等方面已经有了基本的要求。

  三、提供内容。法律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内容包括三大类: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和活动、其他相关服务。本法第十四条对什么是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什么做出了界定和列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是指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种样态、形式、种类的文化资源、文化活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论是公共文化机构直接提供的、政府购买的,还是群众自发创造的,都可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内容。其他相关服务,是指一些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间接的、辅助性的服务,如公共文化场馆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开展的预约、报名、办证、验证、存包、引导服务等。

 

  第三条 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本条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原则的规定。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方向,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方针。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方向。首先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是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它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国外文化有益成果,构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公共文化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以文化人”是文化的本质功能,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就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以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方式方法,通过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其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公共文化服务确立人民创造文化、人民分享文化的理念,让人民群众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人;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树立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理念,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第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内核,是当代中国的价值共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体现了当代中国公共文化服务鲜明的价值导向。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方针。公共文化服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内容建设是根本。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是内容建设的源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内容建设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相适应,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需要不拘于一格、不形于一态、不定于一尊,既要有阳春白雪,也要有下里巴人,既要顶天立地,也要铺天盖地,以具有广泛包容性的产品和服务来适应老百姓多样化的需求。第二,文化的本质功能是“以文化人”。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对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体现主旋律的产品和服务应给予明确的鼓励、有力的支持。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对不同内容、不同样态文化现象的基本态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本条是关于政府保障责任的规定。

  一、保障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职责最重要的方式,是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本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工作,是具有战略性的总体纲要。我国宪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提出,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再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还具有审查和批准执行情况的职权。其内容经过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与审查,其产生经过了完整的法律程序,其执行情况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障原则。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特点。公益性是指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主要由公共财政支撑,是公共文化服务区别于其他文化服务最主要的特征。基本性是指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尺度。目前阶段,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的内容,就是“基本”的具体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均等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要求。文化由全体人民共同创造,文化发展的成果也理应由全体人民共享,政府承担着为全体公民创造文化享有环境和条件的责任。便利性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条件。公共文化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文化服务,没有便利性就没有可及性,作用就难以发挥。“四性”写入法律,标志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点由理论概括、政策表达上升为法律规定,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责任,应体现与公共文化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原则。

  三、保障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内容主要是三大方面:一是加强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服务体系,三是提高服务效能。

  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公共文化设施是典型的公共设施,因此,规划、建设和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本法第二章用6个专门条款(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作出规范,有的是将以往行政法规、标准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有的是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规定。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和系统建设的统称。“体系化”程度不高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另一方面存在着设施闲置、资源浪费、效益不高的现象。所以,政府履行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责任,必须着眼于完善服务体系,切实弥补体系建设上的短板。

  效能是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将提高服务效能纳入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是因为服务效能的提升,不仅仅取决于公共文化机构自身的努力,更取决于制约效能提升的关键性要素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起一种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必须从强化保障、完善体系、突破制约性要素做起。

  第五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本条是关于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的规定。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构筑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制度体系的框架,其中具有基础性、最能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中国创造”特色的制度,就是本条所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

  一、以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战略思想,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将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列为首要任务,并作出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的顶层设计。本条规定将《意见》提出的政策构想和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从而形成了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法律制度。

  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关于国务院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规定有四个要点。第一,指导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体现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保障基本、统一规范的功能。第二,标准的性质是指导性的,特点是主要规范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发挥兜底线、指方向、做示范的作用。这是因为我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作为国家层面的“底线标准”,需要给各地留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足够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但与基本养老、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相比,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受益范围广、信息复杂、地方特色鲜明等特点,地方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相对较低,因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主要应由地方政府决定。第三,制定指导标准的依据是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四,指导标准应动态调整。我国首个《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于2015年初发布,内容包括三大类14项22条。

  三、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本条规定,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地方实施标准,主要考虑四大因素:一是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含义是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不能少于国家指导标准,数量和水平不能低于国家指导标准。二是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新增项目的遴选确定、服务的数量和水平指标,要有效对接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三是财政支撑能力。原则是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当地公共财政的支撑能力相匹配,对纳入标准的服务所需资金应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落实。四是地方文化特色。所提供的项目、内容,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特色,把更多的植根于老百姓生活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样式、文化活动纳入地方实施标准。目前,全国省级人民政府都已经出台了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本条是关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资源分散、效能不高的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首先提出来的就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协调机制的建设目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本条是将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

  一、国家层面的综合协调机制。规定包含四个要点:第一,协调机制的建立主体是国务院,体现了权威性。第二,协调的范围是“综合”。所谓“综合”,一方面是说协调机制要容纳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相关的所有中央部委;另一方面是说协调的事项范围广泛,从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到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三是协调机制的功能是指导、协调和推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四是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也就是文化部承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的职责,负责协调机制日常的具体工作。

  2014年3月19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正式成立。到2016年底,成员单位已包括26个中央部委。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1)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2)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3)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4)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5)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惠民项目;(6)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7)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8)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他重大事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立以来,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会商机制、共同调研机制和督察机制,成为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共同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平台。

  二、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法律没有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公共文化协调机制,但规定其应承担起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实现共建共享的职责。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在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有要求,目标是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到2016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政府和大量的地(市)、县(市)政府都组建了当地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组织,政府通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正在形成。

  第八条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本条是关于国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定。

  老少边穷地区的指称范围有交叉,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关键之一是补齐老少边穷地区的短板。它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团结,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的落实,关系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极为重视,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助不断加强。2015年初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把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2015年12月,文化部等七部委出台《“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公共文化在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条规定实际上是把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对老少边穷地区实行扶助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本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国家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规定,第四十条关于国家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供给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增加投入的规定,以及国家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援助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鼓励和支持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规定等,都是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标志着多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实现了法律化。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本条是关于政府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的规定。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是目前我国特殊人群的主要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均等性,所谓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有教无类、普遍均等。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特殊人群都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参与或享受,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常规的公共文化服务对特殊人群来说往往是可望不可即。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还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方针政策,对特殊群体的权益给予了特别关注和保护。本条规定从根本上说是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落实宪法原则,和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现行法律以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现行政策相衔接,确立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均衡发展中消除人群差距的基本方针。本条规定有两个要点。第一,明确了满足特殊群体文化需求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第二,强调面向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根据特殊人群的特点与需求,因为没有针对性就没有必要性,更没有有效性。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规定。

  本条规定表达了三层意思:首先,公共文化服务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次,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实现方式,是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是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社会教育是相对于学校教育的一个概念,指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实施的教育,它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众广泛、约束性相对较弱等特点。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教育有着天然的联系。国外有的国家直接把letou网址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定义为社会教育机构。我国的letou网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一直承担着开展社会教育的职能,许多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本条规定确立的原则,体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本法第三十八条对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教育做出了专门规定,是本条原则规定的具体化。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展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打造青少年“第二课堂”,在提高青少年思想品德水平、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展能力,培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青少年教育体系,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用的规定。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集成和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任务,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时代特色。本条规定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用的基本原则,指出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广泛应用的重点任务,揭示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用的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任务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和现代传播能力建设。近10多年来,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到户户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编织出了一张覆盖全国农村和基层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数字letou网址馆推广工程构建起了以一库一网三平台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全国的数字letou网址馆虚拟网,农家屋工程开始向数字化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在打造区域“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开发适应移动服务的数字资源、建设具有互动和智能特点的体验空间方面,快速推进,成果丰硕。国家近期发布的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促进大数据发展等重要政策性文件,都对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应用做出了部署。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三大任务:一是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三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本条规定实际上也是将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本法中,这一原则规定主要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落实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主要通过第三十三条落实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上。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规定。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民族性与开放性是有机的统一。一方面,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我国经济状况、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相契合,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体现鲜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因此,法律将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确立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方针之一。

  合作与交流,行为方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不论合作还是交流,双向互动、有来有往是基本特征,因此,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优秀群众文化活动成果走出去,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国老百姓的文化创造和文化表现,以文化的、民间的交流夯实“民心相通”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把国外优秀的文化活动成果请进来,既能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又为吸收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提供样本。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创了新局面。“一带一路”文化合作与交流、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面向全球的“欢乐春节”活动、双边或多边文化交流年、“东亚文化之都”创建、以“相约北京”“上海国际艺术节”为代表的国际文化交流品牌,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对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一、确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涵盖了全社会所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种力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力量。本条规定将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化,表明社会力量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会力量参与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总则中的这一规定是原则性的,本法第二十五条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以及国家的鼓励支持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这些具体规定,总则中确立的原则走向具体化。

  二、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表彰和奖励制度。表彰是侧重于精神层面的褒扬,奖励是侧重于物质层面的鼓励。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表彰和奖励的实施主体,承接第一款的规定,是“国家”,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二是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接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力量。三是表彰和奖励的条件,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表彰和奖励是国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激励手段。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建立起了我国最高层次的国家荣誉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表彰和奖励,还没有形成常态、规范的制度。本条确立了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法律原则,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突出贡献”的条件、“依法”的内涵、表彰和奖励的程序与方式,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的表彰和奖励制度,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letou网址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本条是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定。

  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建筑物包括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等其他建筑物,是公共文化设施的主体。场地包括室外活动场地(含运动场地)、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供热消防、网络布线等建筑设备,以及根据设施不同功能配置的letou网址阅览、演出和展览、数字采集加工和服务、体育、广播电视信号发射、传输、监控设备等专用设备。

  本条突破行政隶属界限,以“大文化”的观念界定并列举了16类公共文化设施。其中,letou网址馆是指公共letou网址馆,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资源的借阅与咨询等服务。博物馆是向公众提供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展示服务。文化馆为公众提供文化艺术的欣赏、学习、创作和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服务。美术馆是博物馆的一种,为公众提供美术作品展示服务,并开展收藏、研究工作。科技馆(科学技术馆)为公众提供科普教育、科技传播和科学文化交流活动服务。纪念馆也是博物馆的一种,是为纪念有卓越贡献的人或重大历史事件而建立的纪念地。体育场馆是进行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场所的总称,为公众提供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大众体育活动服务。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是以不同社会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集科技、艺术、文学、体育、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提供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农家(职工)屋是在行政村(或企业)建立的、提供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服务。公共阅报栏(屏)包括阅报栏和电子阅报屏,是在村(社区)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为公众提供报纸阅览和其他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指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设施,为公众提供广播电视服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是在基层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立的,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为依托,向公众提供数字文化资源服务。除上述16类外,还有一些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如残疾人活动中心、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等。

  本条采取列举的方法规定哪些设施属于公共文化设施有其特殊的作用。首先,是对原则性规定的补充,定义更清晰、更明确。其次,是让公众一目了然,知道哪些文化设施属于公共文化设施。第三,明确规定了这些设施的公共文化设施属性,可以避免产生对某些文化设施性质的认识分歧。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区域有哪些公共文化设施,条文在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公布的有关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地letou网址、主要服务功能、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摘自:中国文化报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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